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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矿业工程引起施工索赔的原因有哪些

2014-06-11 17:3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业主违约,证件不足,手续不全。如项目缺少采矿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证件,不让进场或施工半途被勒令停工;没有办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青苗赔偿等手续等。

  (2)施工准备不足。如技术准备不足,施工图纸不能及时提供,延误施工;施工场地未实现“四通一平”,拖延工程进展;井筒检查孔未完成;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项。

  (3)业主不当行为。如业主利益要求改变,不合理的干预,使承包商发生施工困难,延误交工。

  (4)设计变更。因为地质条件或业主原因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工作量和工期的增减。

  (5)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改变。由于地质条件或工程水文条件条件变化,超出业主提供的相关资料范围,需要对原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的改变。此外还有施工难度或施工复杂性增加。

  (6)加快施工。工程师发布“赶工”指令和承包商获得补偿的“赶工”行为,为赶工而增加的投入应予以补偿。

  (7)隐蔽工程检查。矿业工程很多项目具有隐蔽性,当项目发生质量问题或有其他情况时,会引起对隐蔽工程质量的重新检查问题。如果重新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是合格的,则承包商是可以对此进行索赔的。

  (8)不可抗力。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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