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临时用电工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2)当采用专用变压器、TN-S接零保护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3)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4)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5)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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