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2、施工期间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制定降噪措施,确需要夜间施工的,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公告附近社区居民;
3、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4、施工现场污水排放要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部门签署污水排放许可协议;
5、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在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卫部门申报登记;
6、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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