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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铁路-违法分包工程行为

2015-01-30 13:3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1.违法分包工程行为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违法分包工程:

  (1)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承包企业的;

  (2)将重点控制工程或关键工程的施工分包给他人的,但劳务作业除外;

  (3)在总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的认可,将承包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4)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再分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2.违法分包工程的处理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对因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损失的,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南瓜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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