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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建法规知识点:诉讼执行程序与措施

2015-02-11 10:3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是并列的独立程序。审判程序是产生裁判书的过程,执行程序是实现裁判书内容的过程。

  (一)执行的条件

  1.执行以生效法律文书为根据。

  2.执行根据必须具备给付内容。

  3.执行必须以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履行义务为前提。

  (二)执行根据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生效的调解书等;

  2.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生效的仲裁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5.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执行回转的裁定以及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或裁决的裁定。

责任编辑:南瓜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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