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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建设工程经济知识点: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2015-02-10 08:0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建造合同中有关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实际上是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一组建造合同是合并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还是分立为多项合同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对建造承包商的报告损益将产生重大影响。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算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1.建造合同的分立

  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如果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建造合同进行分立,而应将其作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建造合同的合并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如果不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则不能将该组合同进行合并,而应以各单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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