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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铁路工程知识点:营业线工程验收交接的规定

2015-02-11 13:3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营业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

  2.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收交接。

  3.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

  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4.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

  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5.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

  列控设备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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