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铁路工程知识点:铁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方法
项目管理机构是合同管理主体,项目管理机构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财务部,项目管理机构各业务部门是合同承办部门。
合同的签订应当由当事人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当事各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法人公章),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代理人签字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改变。
合同终止时,承办部门做好终止记录,收集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做好经济往来和结算工作,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并将资料交计划财务部保存。
合同的纠纷处理优先采用和解或调解方式处理,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合同纠纷方式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仲裁协议,明确约定仲裁事项和仲裁机构。
合同履行完毕,合同承办部门向计划财务部提交备案合同和合同履行的工作报告,经计划财务部审查后,及时将所有合同档案资料装订成册,移交档案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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