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供电
1.每一矿井施工,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保证任何一回路发生故障时仍可能担负矿井的供电负荷。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2.井下中央变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应各有两回直接由变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3.井下敷设电缆必须悬挂。倾角30.以下巷道用吊钩,间距不超过3m;30°以上巷道用夹子、卡箍等方法,间距不超过6m;电缆不应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如在巷道同侧布置,则应布置在其上方。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中的电缆应有适当松弛,并在遭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
责任编辑:亮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