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矿业工程知识点:工程事故分级依据
工程事故分级依据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在1989年公布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近20年后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当前生产安全状况,于2007年国务院重新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代替了上述两项规定,并于当年6月开始生效。
2.《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在国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据上述条例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一起于2008年颁发并实施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规范适用于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建设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等企业和作业经营活动范围,对其他各类矿山同样有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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