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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矿业工程知识点:项目试运行的基本要求

2015-02-13 08:5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项目试运行的基本要求(以矿井工程为例)

  1.单机试运行

  单机试运转是进行各系统的单台设备试车。试运转应采取先无负荷、后有负荷,从部件到组件,至单台(套)设备的程序进行,在前一步骤未合格前,不得进行下一步骤的运转。

  主要是检查鉴定机电设备产品和安装的质量。单机试运行工作在工程总承包的指导下,以设备安装单位为主,由业主和设计参加,并做好记录。

  2.分系统(分车间)试运行

  分系统试运行应根据有关规程等技术文件检查各生产系统(车间)联合试运转时是否满足生产的要求。分为无负荷、半负荷和全负荷三步顺序进行。个别设备要超负荷试运转。分系统试运转在总承包指导下,以安装单位为主,在业主参加下进行。

  3.联合试运行

  联合试运行即整个生产系统全面试运转。目的是检查各生产系统(车间)连接部位和辅助设备各环节是否协调,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联合试运行分无负荷、半负荷和全负荷三个阶段。全负荷联合试运转合格后,矿井即可进行试生产阶段。

  联合试运转以业主(生产单位)为主,总承包和安装单位配合。

  4.矿井试生产

  由生产单位组织,总承包和施工单位派人协助进行。大型矿井试生产时间一般为1—1.5个月,中型矿井半个月,小型矿井以7d为宜。

  试运转和试生产要有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要做好记录,并与工程随同移交。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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