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矿业工程知识点:项目试运行的基本要求
项目试运行的基本要求(以矿井工程为例)
1.单机试运行
单机试运转是进行各系统的单台设备试车。试运转应采取先无负荷、后有负荷,从部件到组件,至单台(套)设备的程序进行,在前一步骤未合格前,不得进行下一步骤的运转。
主要是检查鉴定机电设备产品和安装的质量。单机试运行工作在工程总承包的指导下,以设备安装单位为主,由业主和设计参加,并做好记录。
2.分系统(分车间)试运行
分系统试运行应根据有关规程等技术文件检查各生产系统(车间)联合试运转时是否满足生产的要求。分为无负荷、半负荷和全负荷三步顺序进行。个别设备要超负荷试运转。分系统试运转在总承包指导下,以安装单位为主,在业主参加下进行。
3.联合试运行
联合试运行即整个生产系统全面试运转。目的是检查各生产系统(车间)连接部位和辅助设备各环节是否协调,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联合试运行分无负荷、半负荷和全负荷三个阶段。全负荷联合试运转合格后,矿井即可进行试生产阶段。
联合试运转以业主(生产单位)为主,总承包和安装单位配合。
4.矿井试生产
由生产单位组织,总承包和施工单位派人协助进行。大型矿井试生产时间一般为1—1.5个月,中型矿井半个月,小型矿井以7d为宜。
试运转和试生产要有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要做好记录,并与工程随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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