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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矿业工程知识点:矿井安全供电规定

2015-02-13 08:5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矿井安全供电规定

  1.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当任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另一回路应保证全部矿井负荷电力要求。正常情况下,煤矿供电如采用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也必须带电备用。

  2.主要通风机、提升机等主要设备,应按两回路、由变(配)电所直接馈出线路供电。

  3.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符合要求的供电系统设计及保护整定校验;各类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装有欠压保护、短路保护,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和漏电保护装置,以及远程控制装置,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能混接。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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