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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2014-03-27 14:2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

  《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禁止越级承揽工程

  《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规定,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建筑法》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建筑法》规定,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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