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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2014-03-27 15:0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作用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主要有以下作用:(1)事故预防。通过危险辨识、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术和管理手段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使可能发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蔓延。(2)应急处理。一旦发生事故,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应处理故障或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3)抢险救援。采用预定现场抢险和抢救的方式,控制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类型

  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为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两大类。

  3.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并定期组织演练。

  4.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分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安全生产法》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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