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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2015-02-03 09:1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部门

1.全国安全生产: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2.全国建设工程安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

3.其它专业:国务院各相关部门

4.可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监督管理措施

1.审查批准

2.验收

3.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同时审查工程有无安全施工措施

4.不得收费

(三)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

1.检查、调阅资料、了解情况

2.当场纠正或限期改正

3.行政处罚

4.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业

5.对不符合规定的器材查封或扣押,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监督检查不得影响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监督检查人员的义务

1.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2.出示有效证件

3.保密义务

(五)法律责任

1.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法律责任

(1)停业整顿

(2)予以关闭

(3)吊销其有关证照

2.未履行赔偿责任的法律责任

(1)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具有继续履行赔偿的义务

(3)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它财产的,可随时请求法院执行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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