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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一级建造师知识点:合同变更的概念

2015-02-03 14:5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1.狭义变更

(1)客体与内容的变更

(1)主体变更就是合同的转让

2.广义变更

合同主体、客体、内容至少一项要求发生变更

(二)合同变更的类型

1.约定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

2.法定变更

满足特定条件下,当事人不经过协商而变更

(三)合同变更的条件

1.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2.合同内容需要变更

3.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

4.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

(四)合同变更的效力

1.已发生变更的部分以变更后为准

2.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

3.未变更部分继续原有的效力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五)施工合同变更

1.工作数量的改变

2.工作质量或特性需要改变

3.约定的工程技术规格改变

4.合同项下任何工作的删减

5.工期改变

6.工作顺序或施工方法改变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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