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性质
(一)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性质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既不是业主方也不是施工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质量保证体系,而是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一个工作系统,其性质如下:
(1)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是以项目为对象,由项目实施的总组织者负责建立的面向项目对象开展质量控制的工作体系;
(2)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是项目管理组织的一个目标控制体系,它与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等目标控制体系,共同依托于同一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3)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而建立,随着项目的完成和项目管理组织的解体而消失,因此,是一个一次性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不同于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特点
如前所述,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是面向项目对象而建立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它与建筑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按照GB/T 19000-2008族标准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相比较,有如下不同:
1.建立的目的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只用于特定的项目质量控制,而不是用于建筑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其建立的目的不同。
2.服务的范围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涉及项目实施过程所有的质量责任主体,而不只是针对某一个承包企业或组织机构,其服务的范围不同。
3.控制的目标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控制目标是项目的质量目标,并非某一具体建筑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目标,其控制的目标不同。
4.作用的时效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与项目管理组织系统相融合,是一次性的质量工作体系,并非永久性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作用的时效不同。
5.评价的方式不同
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一般由项目管理的总组织者进行自我评价与诊断,不需进行第三方认证,其评价的方式不同。
(三)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结构
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一般形成多层次、多单元的结构形态,这是由其实施任务的委托方式和合同结构所决定的。
1.多层次结构
多层次结构是对应于项目工程系统纵向垂直分解的单项、单位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在大中型工程项目尤其是群体工程项目中,第一层次的质量控制体系应由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在委托代建、委托项目管理或实行交钥匙式工程总承包的情况下,应由相应的代建方项目管理机构、受托项目管理机构或工程总承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第二层次的质量控制体系,通常是指分别由项目的设计总负责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建立的相应管理范围内的质量控制体系。第三层次及其以下,是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材料设备供应等各承包单位的现场质量自控体系,或称各自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系统纵向层次机构的合理性是项目质量目标、控制责任和措施分解落实的重要保证。
2.多单元结构
多单元结构是指在项目质量控制总体系下,第二层次的质量控制体系及其以下的质量自控或保证体系可能有多个。这是项目质量目标、责任和措施分解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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