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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施工与设计的协调

2015-04-16 11:3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从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角度来说,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注重施工与设计的相互协调。这个协调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计联络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到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联络,其任务主要是:

(1)了解设计意图、设计内容和特殊技术要求,分析其中的施工重点和难点,以便有针对性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早做好施工准备;对于以现有的施工技术和装备水平实施有困难的设计,要及时提出意见,协商修改设计,或者探讨通过技术攻关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来实施的可能性,同时向设计单位介绍和推荐先进的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和工法,争取通过适当的设计,使这些新技术、新工艺和工法在施工中得到应用;

(2)了解设计进度,根据项目进度控制总目标、施工工艺顺序和施工进度安排,提出设计出图的时间和顺序要求,对设计和施工进度进行协调,使施工得以连续顺利进行;

(3)从施工质量控制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优化设计,为保证和提高施工质量创造更好的条件。

(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所有的施工实施单位进行详细的设计交底,使实施单位充分理解设计意图,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明确质量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同时认真地进行图纸会审,深入发现和解决各专业设计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消除施工图的差错。

(三)设计现场服务和技术核定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派出得力的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设计服务,解决施工中发现和提出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及时做好相关设计核定工作。

(四)设计变更

在施工期间无论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需要进行局部设计变更的内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先将变更意图或请求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经设计单位审核认可并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书》后,再由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指令》。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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