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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