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数量
合同巾应该明确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并明确计量单位。凡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有计量标准的产品,合同中应按照统一标准注明计量单位,没有规定的,可由当事人协商执行,不可以用含混不清的计量单位。应当注意的是,若建筑材料或产品有计量换算问题,则应该按照标准计量单位确定订购数量。
供货方发货时所采用的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应该与合同一致,并在发货明细表或质量证明书中注明,以便采购方检验。运输中转单位也应该按照供货方发货时所采用的计量方法进行验收和发货。
订购数量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尤其是一次订购分期供货的合同,还应明确每次进货的时间、地点和数量。
建筑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自然损耗,如挥发、飞散、干燥、风化、潮解、破碎、漏损等,在装卸操作或检验环节中换装、拆包检查等也都会造成物资数量的减少,这些都属于途中自然减量。但是,有些情况不能作为自然减量,如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非常损失,由于工作失职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失误。因此,对于某些建筑材料,还应在合同中写明交货数量的正负尾数差、合理磅差和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的规定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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