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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015-04-17 16:5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和权利如下(第2.1款)。

(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

(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其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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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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