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即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招标事宜。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两级。其中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大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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