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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015-04-23 17:2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 %以上4 %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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