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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范围

2015-04-28 14:0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范围和类型

1992年12月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2)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3)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4)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5)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6)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也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的信息技术标准;

(6)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二)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程序与复审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程序,也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进行。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也是5年复审1次。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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