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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

2015-04-30 10:3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一)应出席论证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二)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时,须察看施工现场,并听取施工、监理等人员对施工方案、现场施工等情况的介绍。

(三)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四)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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