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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建造师执业的规定

2015-04-30 14:0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执业范围

(1)任项目经理;

(2)从事其他施工的管理活动;

(3)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

(4)一级建造师,可担任特级、一级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5)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二级以下的建筑资质的企业的施工项目经理。

2.受聘单位的要求

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对岗位的要求

(1)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的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管理以及质量合格文件,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与印章;

(3)除进行施工管理外,还可以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与服务。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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