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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

2015-05-04 15:2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

(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4)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2.评标专家的选取

(1)专家来源

1)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

2)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

(2)选取方式

1)随机抽取——一般项目;

2)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复杂的项目。

3.评标委员会成员职业道德与保密义务

(1)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3)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人的财物或好处;

(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它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人员不得对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信息与情况。

相关阅读:招标投标法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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