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可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4)没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作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提交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
(2)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
(1)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可补充、修改或撤回;
(2)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如撤回,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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