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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主要内容: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2015-05-04 15:1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

2.约定分别以高、中、低价报价;

3.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

4.其它。

(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漏露信息,协助修改报价;

2.泄露标底;

3.投标时定价,中标后再给补偿;

4.招标人内定中标人;

5.其它。

(三)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1.中标无效;

2.有关责任人和单位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3.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为了排挤对手;

2.易于导致承包单位的偷工减料;

3.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五)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它方式弄虚作假

1.其它单位;

2.以转让或租用方式获得资格或资质证书;

3.其它单位的人在自己的文件上盖章或签字。

(六)法律责任

1.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

(1)中标无效;

(2)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罚款;

(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

(4)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投标资格并予公告;

(6)吊销营业执照;

(7)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1)中标无效;

(2)处中标项目金额5%~10%罚款;

(3)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10%的罚款;

(4)没收违法所得;

(5)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投标资格并予公告;

(6)吊销营业执照;

(7)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8)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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