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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2015-05-05 11:2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追究的对象

(1)建设单位;

(2)设计单位;

(3)施工单位;

(4)监理单位。

2.处理方式

(1)情节严重,责令停业、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证书;

(2)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大制度)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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