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法律责任
1.未提供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法律责任
(1)给予警告;
(2)责令限期改正;
(3)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
2.其它
(1)情况
1)建设单位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出不合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工期;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2)处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处20万元~50万元的罚款;
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4)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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