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2015-05-05 11:3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1.拆除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2.在拆除施工前15日前,报送资料至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3.报送备案资料内容。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领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4.爆破作业,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相关阅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六大责任)

责任编辑:lala

阅读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