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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违反公正监理

2015-05-05 14:2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相关阅读: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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