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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验收管理

2015-05-05 14:11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违反验收管理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2)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3)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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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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