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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015-05-05 15:09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一)内涵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中应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有具体的措施以及投资概算。

(三)试生产阶段

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并由建设单位进行监测。

(四)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阶段

1.由原审批单位进行验收;

2.与主体同时验收;

3.需试生产的项目,须在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验收;

4.分期建设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也应当分期验收;

5.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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