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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2015-05-05 14:4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缺陷责任期到期后返还;

(2)4个14日。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为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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