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要点:仲裁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备考复习已经拉开序幕。建设工程教育网根据近年来命题规律,科学地推断并圈定复习范围。梳理出考查频率高的重要知识点,为广大考生节省复习时间,提高备考效率。针对圈定复习范围内的易考点,传授给学员解决各种命题类型的解题技巧。
(一)仲裁的概念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的争议,尤其是较大规模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争议,双方即使协商和调解不成功,也很少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当协商和调解不成时,仲裁是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常用方式。
(二)仲裁的地点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仲裁地点,通常有以下三种选择。
1.在工程所在国仲裁,这是比较常见的选择。
2.在被诉方所在国仲裁。
3.在合同中约定的第三国仲裁。
(三)仲裁的效力
在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四)仲裁的特点
与诉讼方式相比,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具有以下特点:1.仲裁程序效率高,周期短,费用少;2.保密性;3.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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