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复习要点:设计变更程序
【提问】老师我的问题如下:
1、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临时工程设计直接委托设计单位吗?如将深基坑支护工程的设计委托给了专业的设计单位?
2、设计完成后,是交给总承包单位,然后报监理审批,还是由设计单位交给业主,再交给监理,再交给总包单位?设计是施工方委托的,直接交给业主不妥吧,没合同呀!
3、分包单位可以委托设计吗?
4、说说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的设计变更程序。
5、关于几种变更的程序,老师都说说。
【回答】学员hlsn7118012,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总承包单位可以将临时工程设计直接委托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你举的例子是可以的;
(2)按程序应该是这样的:临时工程设计完成后,由临时工程设计单位提交给委托单位(即总承包单位),然后,由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在征得业主的同意后,再由监理单位批复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纸)给总承包单位。您的后面的理解是正确的。
(3)分包单位是否可以委托设计,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具体阐述。但从工程实践上看,是可以的。关于不准分包再分包,主要是指施工合同。
(4)施工单位提出合理设计变更程序的步骤①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意见提前监理单位(并转业主)②监理单位经和业主协商后,将设计修改意见转发给设计单位③设计单位对设计修改的意见进行研究,认为符合合理性和满足规范要求的,可以签发设计修改通知单,若设计单位认为不妥的,将意见转监理和业主单位,至于如何定夺,由业主单位决定(对于一般变更);④由监理单位向设计单位转发设计修改通知单或不予变更的指示。
(5)变更包括设计单位本身提出的设计变更;包括业主单位针对项目设计优化需要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实施现状,也可以提出变更的建议;包括施工单位由于施工资源或其他条件限制提出的变更。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