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考试复习知识点:施工招标条件与程序
施工招标条件与程序:
(1)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l5d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d。
(3)从招标公告发出到招标文件购买截止之日的时间至少为5个工作日;
(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d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业主专家不能多于1/3;一般项目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项目由招标单位确定。邀请招标不少于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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