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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考试复习知识点:建筑工程法规

2016-03-11 09:3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1、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d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3、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处罚决定后7d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4、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合同价款2%-4%的罚款。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xiaoy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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