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负责人的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企业的安全负主要的安全责任。
(2)从事建筑活动主体的职能机构或职能处室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企业根据需要设置的安全处室或者专职安全人员要对安全负责。
(3)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岗位人员必须对安全负责。从事特种作业的安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二、群防群治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事故处理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严肃处理。通过对事故的严格处理,可以总结出教训,为制定规程、规章提供第一手素材,做到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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