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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项目管理考点:竣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2015-06-28 18:01  来源:来自网络  字体:  打印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可分为验收准备、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环节进行。整个验收过程必须按照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职能分工,以监理工程师为核心进行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

  (一)竣工验收准备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和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后,经质量自检并合格后,向现场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申请报告,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竣工预验收

  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申请报告后,应就验收的准备情况和验收条件进行检查。应就工程实体质量及档案资料存在的缺陷,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与施工单位协商整改清单,确定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间。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三)正式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质量监督机构与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单位不是一个层次的。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通知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会议。正式验收过程的主要工作有: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施工各环节施工满足设计要求,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检查审核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及质量验收资料;

  3.实地检查工程外观质量,对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

  4.对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各环节工作、对工程实体质量及质保资料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共同确认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5.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还应附有工程施工许可证、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质量检测功能性试验资料、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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