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项目管理考点:招标方式的确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有较大的选择范围,可在众多的投标人中选择报价合理、工期较短、技术可靠、资信良好的中标人。但是公开招标的资格审查和评标的工作量比较大,耗时长、费用高,且有可能因资格预审把关不严导致鱼目混珠的现象发生。
如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人就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例如不得限制本地区以外或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组织参加投标等。
(二)邀请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中的工程和货物的采购,可以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有限国际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询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自营工程等采购方式。
其中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都属于公开招标,而有限国际招标则相当于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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