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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机电工程考点: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处理的基本原则

2015-07-08 16:27  来源:来自网络  字体:  打印

  1.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原则,电力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的损失。

  2.协商原则,在与其他设施相互妨碍时,双方有关单位必须按照电力实施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就迁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补偿等问题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3.在先原则,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互相妨碍时,优先保护先建设施的利益。

  4.依法一次性补偿原则,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在建设中发生相互妨碍时,损坏或迁移相应设施时,应依法给予被损坏或被迁移设施单位一次性补偿。

  例如:新建电力线路规划需要穿过3户人家的村庄,考虑村庄建设在先,此时电力部门只能通过协商原则来解决村庄的迁移问题,并且在迁移补偿方式上只能采取一次性原则。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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