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质量问题的范围、性质、原因和影响程度,确定处置方案,包括:返工、返修、降级使用、不处理、让步接收、报废等。
(2)项目制定的处置方案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并批准。对于能够通过返工处理达到标准要求的,由项目针对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方法、质量要求、整改时间和整改人员,整改完成后按原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
(3)对于需要进行加固、补强、修正的返修措施,必须经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并商定接受标准。对于必须进行报废处理的,项目应制定拆除方案,明确拆除范围、拆除方法、防护措施、人员要求等,对重新制作的工程要制定质量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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