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机电工程考点:竣工结算编制原则
1.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丁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2.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3.其他项目按下列规定计算。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发包人在招标一下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的中标价格取代暂估价;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
(3)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金额计算,发生调整的,应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暂列金额应减去合同价款调整、包括索赔和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如有差额由发包人补足。
4.规费和税金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5.发承包双方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已经确认的工程计量结果和合同价款,在竣工结算办理中应直接进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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