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机电工程考点:建筑智能化系统检测的实施
1.由工程建设单位(或工程承包方)向检测机构申请系统检测,在办理检测委托手续时,应向检测机构递交系统竣工文件(包括设备技术文件)、系统试运行报告、工程合同技术文件、系统设计文件等。
2.建筑智能化工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接口和软件的功能、性能等项日的检测应按国家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进行。
3.智能化工程的检测应依据工程合同技术文件、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说明、洽商记录、产品的技术文件进行。
4.检测方案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根据智能化系统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明确系统的检测项目、所在部位、技术指标、检测数量、检测方法以及时间和步骤等,并制定系统检测方案。
5.在进行系统检测时,还应提供设备进场检验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安装质量和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设备及系统自检记录、系统试运行记录、工程洽商记录等。
6.系统检测可对智能化系统集中进行,也可根据工程进度按各子系统分别进行检测;抽检的数量可依照委托方的要求,全检或抽检,但不应低于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要求。
7.每个工程的系统规模和功能都不相同,工程检测项目应覆盖工程设计的主要功能范围,以便对系统的主体特性做出全面检查。
8.在检测中,如有不合格项并进行了复测,在检测报告中应注明进行复测的内容及结果。对定量检测的项目,在同一条件下每个点必须进行3次以上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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