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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经济内容: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2015-08-14 16:22  来源:来自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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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长期借款的期限长、风险大,按照国际惯例,银行通常对借款企业提出一些有助于保证贷款按时足额偿还的条件。保护性条款大致有如下3类;

  (1)一般性保护条款

  主要包括: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回购股票的限制;对资本支出规模的限制;限制其他长期债务。

  (2)例行性保护条款

  主要包括: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如期清偿应缴纳的税金和其他到期债务;不准以任何资产作为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

  (3)特殊性保护条款

  主要包括:贷款专款专用;不准企业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限制企业高级职员的薪金和奖金总额;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合同有效期间担任领导职务;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等等。

  此外,“短期借款筹资”中提到的周转信贷协定、补偿性余额等条件,也同样适用于长期借款。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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