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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要点:保险合同的内容

2015-08-18 18:51  来源:来自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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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合同的内容,即确定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保险合同条款。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如下分类。

  法定条款和约定条款法定条款是指法律规定应与具备的条款。法定条款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约定条款则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法定条款外,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的约定。

  根据《保险法》第19条的规定,法定条款包括:

  (1)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当然,法定条款并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因为当保险合同的一项或多项法定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以适用《合同法》或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加以确定。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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