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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建水利水电知识:档案的归档与移交方面的基本要求

2015-11-02 17:1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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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

  2.水利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项目法人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4.水利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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